关于调整舒城县货运车辆禁行限行措施的通告
为为提升县城区通行效率,保障群众出行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安徽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2年7月11日起,对县城区部分路段调整实施禁止、限制通行措施。现通告如下:
一、禁行限行区域及路段
陈三堰路—万佛路—桃溪西路—西环路—七门堰路—龙津大道—仁和路—鹿起路—梅河东路—龙眠路合围区域内(不含合围路段)的所有路段禁止、限制货运车辆通行。
二、禁行限行时间及车辆类型
(一)每日0:00至24:00,禁止所有未经许可的重中型拉运砂石、渣土(黄牌)汽车通行。
(二)每日5:00至22:00,限制重中型载货汽车(黄牌)、低速货车(含农机车)、专项作业车(含混凝土搅拌车)、挂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(含挖掘机、装载机、吊车等)及(变型)拖拉机通行。
(三)因生产生活、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,确需在禁行限行区域、路段、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,应提供有关证明申请办理《通行证》,并需按审批的路线、时间通行(原已申报的需重新申报办理)。
三、禁行限行措施
(一)执行任务的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工程抢险车等应急管理车辆以及清障车、垃圾运输车、道路养护车、洒水车、清扫车等车辆不受禁行限行区域、路段限制。
(二)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、护栏清洗车、垃圾运输车、道路养护车、工程作业车、洒水车、清扫车等车辆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,以防因此导致县城区交通拥堵。
(三)进入禁行限行区域、路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自觉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。
(四)对违反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。
(五)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应急需要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,适时调整禁行限行区域、路段、时间、车辆类型等。
特此通告。
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2022年7月6日
敬请转告周知!
▌来源 :舒城县公安交管大队